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2017〕7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0年9月25日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举行自治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11:00。
二、听证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
收费时间:8:00-20:00
(三)收费标准
实行分三类区域收费
一类区域 :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含3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从停车时起计时,按小车每辆车每小时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类区域: 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含3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从停车时起计时,按小车每辆车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类区域: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含3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从停车时起计时,按小车每辆车每小时收费1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大型汽车按小车的收费标准加1元计收。军、警、救护、消防、城管、环卫、园林、校车及执行公务的标有行政执法专用标志的特种车辆免收费。摩托车暂时不实行收费管理。对合法登记注册的新能源车辆停车收费实行减收30%优惠。
四、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16人)
1.消费者(8人)
韦明重、李春仕、颜志梅、卢文龙、黎志友、杨运才
谢松臣、陆克光
2.经营者(2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周卓军
广西天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仕杰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代表 王朝林
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农胜华
4.政府部门(4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覃 海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李传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君华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李 波
(二)听证会旁听人(3人)
罗富杰、李玉珍、陆雪菲
(三)听证人(3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周 杰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郭秀伦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罗翰妍
特此公告。
隆林各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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