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税务、医保部门:
现就统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和《政策解读》(以下简称《通告》和《政策解读》)事宜告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人社、财政、税务、医保四部门统一在2020年10月30日16:00发布,四部门要按统一要求时间执行,在此前禁止对外发布。
二、发布方式
人社、财政、税务、医保四部门分别以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三级方式,在相应的官方网站(如无官网则不需要发布)上发布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通告》和《政策解读》文本,不能使用公众号等其他形式发布。
三、注意事项
各地各部门不要召开政府发布会,不进行专题发布,防止过度解读和炒作。如出现舆情,请按自治区相关方案处理。
自治区社保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