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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的2/3,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实际缴费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的档次对应的缴费金额为准,乘以补贴比例计算补贴金额。每年6月30日以后,不再审核拨付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政策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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