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实施主体是所在地的地级市、县(县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手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申报材料
1、百色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申报表贰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承接所有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材料;
6、物业服务企业业绩情况表(承接的物业项目不属于隆林县辖区内的,应提供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物业管理专业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8、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0、所有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1、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书复印件(核原件)
12、专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六、办理程序
隆林县行政审批大厅房产局窗口对送审材料进行初审,隆林房房局物业科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九、窗口权限
窗口负责查验所交材料的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确认
十、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8207668投诉电话:0776-8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