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
2、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办理程序
1、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申请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申请表。
3、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4、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有效资料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初步核对后,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7、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
8、国家质检总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