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茂德之星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隆民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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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茂德之星幼儿园发起人:
你筹备的《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茂德之星幼儿园成 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茂德之星幼儿园成立登记。
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茂德之星幼儿园成立后,要按照《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
此复
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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