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 标 题: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隆林市监撤〔2024〕1号 | |
| 发文字号:隆林市监撤〔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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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31******CD8X 法定代表人:陈**
住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村**屯
陈**于2023年6月25日,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2018年4月下旬,百色畅***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代理他人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登记手续。百色畅**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员工王**在未核实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情况下,冒充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签署了申请人承诺、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经理聘任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通过申报、线下窗口递交申请设立材料等方式,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手续。2018年5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查,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签字均系伪造;房屋租赁协议系伪造;设立登记材料中陈**、马**的签字为百色畅***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员工王**代签;陈**身份证信息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中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广西隆林圣****有限公司2018年5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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