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 标 题: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隆政办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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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隆林各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林各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5〕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函〔2025〕29号)要求,为加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隆林各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在2025年7月至12月期间,精准排查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不分阶段、边查边改,依法依规、去除存量,遏制增量,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多发频发态势,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
全面开展污染问题排查,应排尽排、不留死角,实现问题清仓见底。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黑臭”水体和臭气扰民等现象,重点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禁养区;喀斯特地貌区域及天坑、溶洞、地下河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养殖密集区。具体要做到“六查”。
(一)查污染情况。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否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是否存在虽经处理但未达标排放,是否未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造成恶臭等违法行为。
(二)查选址情况。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场,以及选址在湿地、岩溶地区及天坑、溶洞、地下河等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三)查设施情况。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和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等情况。
(四)查利用情况。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检测,消纳土地面积是否匹配、是否发挥实际效果或者是否委托他人处理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
(五)查项目情况。排查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是否存在建设缓慢、资金支付率低、逾期未验收、建而不用等问题。
(六)查履职情况。通过走访责任人、员工和周边群众,了解履职情况。对本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是否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是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清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把关畜禽养殖准入条件。
三、集中整治
各乡(镇)、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比较轻微的要尽快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对于群众反应强烈、多发频发的,以及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改造达标、关停整治、调整搬迁、立案查处等四类进行分类施策。
(一)改造达标类: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超出土地消纳能力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二)关停整治类:对未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的,未配套建设或者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粪污处理需求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处罚,对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调整搬迁类:对环境承载超负荷的养殖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投诉多发、频发养殖场,要采取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等措施进行治理。对拒不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立案查处类: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违法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畜禽养殖场(户),造成污染事实的,由属地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实行“拉条挂帐,销号管理”,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会商研判,分类有序整治。在2025年7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基本完成专项行动开展以前发现的存量问题整改。在2025年7月—11月每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详见附件)反馈自治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在2025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自治县工作专班组建服务指导组,不定期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并对发现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报自治县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和16个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案件,由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牵头挂牌督办,形成“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高压态势,倒逼畜禽养殖企业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养殖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加强建章立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制度机制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殖准入制度、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日常联合监管和预警机制等长效闭环监管机制。要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旧问题反弹,遏制新问题发生,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严明工作纪律。排查整治期间要考虑工作实际,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禁泄露敏感信息。严格把控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严防产生负面舆情。
(六)严肃追责问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追溯制度,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约谈;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做到移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警示一批。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陈应龙13737604462,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王彩念13324760333。
附件:1.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方案
2.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记录表
3.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清单
4.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统计表
5.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工作专班
召 集 人:肖 兵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 强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陆卫僚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夏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自治
县大数据和政务局局长(兼)
蒙绍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国军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周顺国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韦方全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黄绍仁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俊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甘朝义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鸿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仕攀 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陆日敏 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16个乡(镇)人民政府一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工作专班按照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和重 点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完成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两个服务指导组。
(一)办公室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蒙绍文、张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甘朝义、王俊同志兼任,成员由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集中办公,工作人员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具体人员、地点、时间报工作专班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同意后予以明确。
主要职责:承担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及上传下达、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材料撰写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专班工作部署及确定事项,提出需工作专班研究的重大事项;做好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工作;及时调度、通报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服务指导组
工作专班下设2个服务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乡(镇)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深入基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第一组
组 长:甘朝义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彩念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干部
黄显贵 自治县河长制服务中心主任
王 波 自治县林业局大哄豹管理站负责人
龚天洋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品改站站长
(联络员:18077638696)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指导平班镇、沙梨乡、隆或镇、介廷乡、岩茶乡、克长乡、猪场乡、金钟山乡。
第二组
组 长:王 俊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杨明克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干部
任国思 自治县水利局水政股股长、水资源保护中
心主任
郭正杰 自治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站高级工程师
陈应龙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与饲料股负责人
(联络员:13737604462)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指导新州镇、者浪乡、者保乡、桠杈镇、 天生桥镇、革步乡、德峨镇、蛇场乡。
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不取代、不改变相关单位相应职责,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整治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把控好宣传报道时度效,加强舆情导控。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日常工作发现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的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整改,同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会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指导督促各乡(镇)抓好落实;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并督促各乡(镇)抓好落实。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对排查整治发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指导服务工作;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各乡(镇)抓好落实;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并督促各乡(镇)抓好落实。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用途管制(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合法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禁养区空间管控。
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管理,防止养殖活动污染水体、妨碍行洪。
自治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严格管控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同时做好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
(1)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全覆盖排查登记,建立问题台账,动态更新管理。
(2)问题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比较轻微的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影响;对于群众反应强烈、多发频发的,以及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改造达标、关停整治、调整搬迁、立案查处等四类进行分类施策。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置。配合县直部门对禁养区、生态敏感区(水源地、林地等)内违规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3)日常巡查监管:组建专项巡查队伍,定期对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开展检查,防止反弹。
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污染投诉。
(4)宣传引导与服务:通过入户宣传、村级广播等方式普及污染防治政策和技术,指导养殖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协助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5)长效机制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级环保协管员制度。配合县直部门完成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工。
(6)应急与舆情处置:突发养殖污染事件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上报。配合自治县宣传部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会议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按程序报审后印发。
(二)工作专班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行文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工作专班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代章。工作专班不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取消,相关工作由有关单位按职责实行常态化管理。
附件2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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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对象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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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 名称: 畜禽种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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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内容和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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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情况 |
1.是否有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违法行为;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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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虽经处理但未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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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出现未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造成恶臭等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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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址情况 |
4.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 |
是□ |
否□ |
|
5.选址在湿地、岩溶地区及天坑、溶洞、地下河等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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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情况 |
6.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和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是□ |
否□ |
|
7.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是□ |
否□ | |
|
8.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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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情况 |
9.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检测; |
是□ |
否□ |
|
10.消纳土地面积是否匹配、是否发挥实际效果或者是否委托他人处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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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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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是否存在突出问题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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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哪一类方式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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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2. 办理环评登记标准:年出栏生猪500-4999头或存栏250-2499头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其他类型的养殖场按照猪当量进行折算;
3. 储存设施容积与养殖量是否匹配标准:生猪:敞口式1.8m3/头;密闭式0.9m3/头;沼气池0.6m3/头;异位发酵床0.2 m3/头;
4.固体废物储存面积与养殖量匹配情况标准:按照沤肥60天计算,生猪0.09m3/头、奶牛1.5m3/头、肉牛1.5m3/头、羊0.078/只、鸡0.012m3/只。
5. 消纳地亩数与养殖规模匹配情况参考标准:猪消纳地按存栏量 0.2亩/头,奶牛消纳地按存栏量1.33亩/头,肉牛消纳地按存栏量0.67亩/头,羊消纳地按存栏量0.08亩/只,家禽消纳地按存栏量0.008亩/只。
附件3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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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基本情况 |
排查发现存在污染或 污染隐患问题 (简要描述) |
问题整治进度 |
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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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 |
具体地址 (到村组) |
养殖种类 |
整治方式 |
整治时限 |
完成情况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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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1. 整治方式:“改造达标”填“1”,“关停整治”填“2,调整搬迁”填“3,立案查处”填“4”,其他。
2. 此统计表每月25日前报送自治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4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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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乡(镇)履职情况 |
基层人员配备情况 |
发现存在“六查”问题的养殖场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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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排查整治方案 |
是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
是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清单 |
机构改革前与改革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数量情况 |
机构改革前与改革后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人员数量情况 |
未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场数 |
造成污染事实的养殖场数 |
禁养区出现规模养殖场数 |
特殊生态区具有污染隐患的养殖场数 |
未按规定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数 |
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养殖场数 |
粪污未按需实现有效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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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改革前共XX人(其中执法XX人)/改革后XX人(其中执法XX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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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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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
1.2-4列根据排查情况填写是或否。
2.7-13列填写个数。
3.造成污染事实包含: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虽经处理但未达标排放,未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造成恶臭等违法行为。
4.特殊生态区包含:喀斯特地貌的天坑、溶洞、天窗等敏感、生态脆弱地区。
5.未按规定配备废弃物处理设施包含:畜禽养殖场(户)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未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配备的设备设施与设计存栏量、粪污处理工艺不匹配,未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未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未按环评批复落实污染防治处理设施。
6.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包含:设施设备闲置,不及时维护,存在裂痕或破损造成“三防”措施不到位、粪污溢流、渗排等。
7.粪污未按需实现有效资源化利用包含:畜禽养殖场(户)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土地面积不匹配,或者未委托第三方处理等情况。
8.此统计表每月25 日前报送自治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5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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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名 称 |
问题排查情况 |
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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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问题个数 |
新增排查发现问题个数 |
存量问题已完成整改且验收销号数 |
新增问题已完成整改且验收销号数 |
查处案件 结案数 |
存量问题未完成 整改数 |
新增问题未完成 整改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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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数 |
整治搬迁数 |
立案查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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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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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说明:1.存量问题一栏统计2021年以来中央和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问题、常态化监管问题清单、河湖长制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群众投诉问题以及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
2.此统计表每月25日前报送自治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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