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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标  题: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隆政办发〔2025〕8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21 18:00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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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屯内道路建设,优化群众出行“最后一米”,增强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快屯内道路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政策依据及奖补标准

(一)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第三章“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进村入户道路、公共基础照明、供水保障、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和“(3)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规定。

(二)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的屯内道路硬化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革步乡、金钟山乡、介廷乡的项目按照75元/m²的单价进行奖补;新州镇、沙梨乡、平班镇、者浪乡、者保乡、天生桥镇、桠杈镇、德峨镇、猪场乡、蛇场乡、克长乡、岩茶乡、隆或镇的项目按照60元/m²的单价进行奖补。

(三)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三、建设标准

屯内道路建设标准为碎石垫层10cm, 宽度0.8m—3.5m, 厚度不少于15cm的水泥混凝土面层,对无法实施硬化的特殊路段,可采取步梯形式实施,补助标准不变。

四、资金来源

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屯群众积极性高,主动申请,经过村民民主评议决定实施,群众自愿投工投劳,项目所在屯90%以上群众同意签字。坚决禁止乡(镇)人民政府或乡村干部不经群众议事,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发生,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二)屯内道路确实未硬化过,且亟须解决和改善的。

(三)全县16个乡镇180个行政村(社区)的自然屯屯内道路建设项目。

六、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

1.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衔接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附件1);

2.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拟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

3.项目所在屯村民会议议事的图片、签到册、记录(记录与会村民发表意见和最后形成的决议)等。

4.行政村收集完项目屯村民会议材料后,召开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图片、会议记录。

以上材料由行政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项目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的项目材料召开会议审核,同时收集会议材料,主要审核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所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项目库中,并与项目库中信息保持一致。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汇总提交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审核。

(三)项目审批

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将已审核通过的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形成清单(附件2),行文呈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批复后方可安排资金实施。

七、项目实施

(一)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批复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监督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村“三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脱贫户代表等组成)负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凡是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各行政村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八、项目验收及奖补

(一)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级、村级、脱贫户代表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年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将验收材料存档。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隆林各族自治县年屯内道路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性专项资金支付申请单》申请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需提交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批复材料,③项目实施方案,④项目验收表,⑤资金申请表等材料审核合格报县财政部门后方可支付奖补金额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要广泛宣传屯内道路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衔接资金以奖代补的政策,引导群众树立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并参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全过程,提高人民群众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项目督导,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两级成立项目监督工作小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质量关。自治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对项目进行常态化督导指导,确保衔接资金项目工程质量。

(三)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县、乡(镇)、村三级做好项目申报公示、资金项目批复公示、项目奖补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确保公示公告内容规范、项目台账资料完备。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精准、程序合规。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资金,如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自治县纪委监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屯进行日常管护,加大对项目后续的管理维护力度,确保衔接资金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2025年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23〕25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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