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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经检验,有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隆林梁彩映水果摊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东综合农贸市场水果摊十二排3、4摊位的隆林梁彩映水果摊经营的“芒果”进行抽检。该“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吡唑醚菌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2;苯醚甲环唑,标准指标:≤0.2,实测值:0.6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食品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
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100元)、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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