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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隆林李氏韦医师中医诊所的备案申请,并按要求发放了备案凭证,现对诊所备案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1.诊所名称: 隆林李氏韦医师中医诊所
2.诊所地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北大道中段
3.诊所主要负责人: 韦*秋
4.诊疗科目:中医科(开展中药饮片调剂)
5.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6.诊所备案编号:PDY00034345103117D2182
7.所有制形式:私有
8.经营性质:营利性
9.服务对象:社会
10.诊所类型:中医诊所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31MAEXP3EQ9R
12.备案日期:2025 年12月22日
1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执业证书编号 |
|
韦*秋 |
女 |
45263119****1783 |
中医 |
中医 专业 |
1414551****128 |
|
叶*杏 |
女 |
35223019****1520 |
中药 |
中药 技士 |
30220230****0037 |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股
联系电话:0776-8206256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西段(自治县司法局旁)。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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