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所说的重大项目包括哪些?
答:重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重大产业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三)重大社会公益设施项目;
(四)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问:重大项目如何申报确定?
答:重大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满足以下条件,应申报为重大项目:(一)符合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明确推进的重大项目。申报程序如下:各乡(镇)、各部门、国有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提出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中,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土地保障情况、资金筹集情况及下年度投资计划、工作目标、节点计划安排等内容,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工作内容。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重大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并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方案。年度计划方案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每年1月底前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条件的,由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提出方案,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重大项目办批准作为市级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在当年7月之前提出,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下达调整目标任务。重大项目调整每年最多只进行一次。
问:重大项目如何管理?
答:重大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跟进项目建设。项目推行节点管理机制,实行项目专责县领导负责制度。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工作分解为若干节点,并细化工作目标,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同时,成立重大项目推进督导组,全程跟踪督查项目,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并联审批、整体联动、联席会商、督查问责”四大行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提速。
实行重大项目月报制度,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由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按季度定期通报重大项目进度,并在每月5日向项目专责县领导发放其所负责的项目提示单,反馈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推进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加强重大项目现场管理,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每月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分类,具体参照相关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问:重大项目有何优惠措施?
答:建立重大项目问题协调机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各自推进项目的协调工作,对于无法协调的,及时书面报自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县重大项目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上报的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相关手续,并推行联合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限在14日内完成项目各类审批(须上级审批项目除外),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应加强对接协调,缩短审批时限。投资评审部门限于10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审计部门限于30日内完成对重大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争取和安排国家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性资金应优先向重大项目倾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计划,应优先支持重大项目;涉及的重大项目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的,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有关的规定主动作投融资服务和项目建设工作。
各相关单位在电力、交通、邮电、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应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运需要。
对重大项目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县级新闻媒体要主动宣传重大项目建设,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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