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政务微博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个人中心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隆林各族自治县屯内道路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21 19:55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该方案核心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加快屯内道路硬化建设,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米”问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2025年5月21日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3年版旧方案。

一、核心政策要点

1. 奖补标准(分区域差异化)

- 高补助区域:革步乡、金钟山乡、介廷乡,按75元/㎡ 奖补。

- 普通补助区域:新州镇、沙梨乡等其余13个乡镇,按60元/㎡ 奖补。

- 金额限制:单个项目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 建设标准

- 基础要求:10cm碎石垫层 + 不少于15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宽度0.8m-3.5m。

- 特殊情况:无法硬化路段可建步梯,补助标准不变。

3. 资金来源

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项目全流程管理

1. 申报条件(3个核心要求)

- 群众意愿:所在屯90%以上群众同意签字,自愿投工投劳,经村民民主评议,禁止干部包办。

- 建设需求:屯内道路未硬化且亟需改善。

- 覆盖范围:全县16个乡镇180个行政村(社区)的自然屯。

2. 审批流程(3级审核)

1. 村级申报:提交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村民议事材料(图片、签到册、记录),经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报乡镇。

2. 乡镇审核:审核项目必要性、材料真实性,确认项目已纳入项目库且信息一致,汇总后报县乡村建设专责小组。

3. 县级审批:县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形成项目清单,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批复后安排资金。

3. 实施与验收

- 实施主体: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可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成立监督小组(乡镇干部、村“三委”干部、驻村队员、脱贫户代表)监管质量进度。

- 验收流程:项目完工后,乡镇组织乡、村、脱贫户代表联合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后,乡镇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申报表、批复、实施方案、验收表等),逐级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三、关键要求

1. 宣传与参与:引导群众参与建设、监督,提高项目知晓率与获得感。

2. 质量监管:乡、村两级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专班常态化督导。

3. 公示公开:县、乡、村三级需公示项目申报、资金批复、奖补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 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违规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5. 后续管护: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屯负责日常管护,确保资金效益。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