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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再次深入核查清理不当外贸补贴政策的通知》《百色市商务局关于深入核查清理不当外贸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再次核查辖区内出台的外贸补贴政策。对与进出口额直接挂钩的补贴政策包括相关协议等,一律立即废止,同时,及时删除历年来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不当补贴内容。经核查,我县于2022年11月17日印发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改革对外贸易发展与提高利用外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属于清理范围,清理原因如下:
1.该《办法》依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对外贸易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百政发〔2017〕8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百政办〔2020〕19号)均已过期,不再使用。
2.该《办法》相关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有关精神存在抵触。
综上,决定于2025年8月18日起,正式废止《隆林各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改革对外贸易发展与提高利用外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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