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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隆林各族自治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意向与材料征询的公告

2025-10-09 22:58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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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辖区内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目前,我县有5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待投放市场。为科学规范推进新增指标配置工作,确保配置过程公平、高效,现诚邀辖区内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参与该批指标的投放工作,请各企业于2025年10月13日18:00前以书面或指定电子形式将意向投放的复函与资格审核材料清单文件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回复将视为无投放意向。

一、项目内容

隆林各族自治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指标50辆,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资格要求

参与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质,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出租汽车经营相适应的资金、车辆、驾驶员和管理能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其他规定。

三、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指标原则

通过“意向征询+资格审核”方式确定经营权指标,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机会参与竞争。根据企业资质、可行性经营方案、近三年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企业。将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重要评分指标,优先选择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的企业。

四、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2025年10月13日18: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至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3楼局办公室。(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街21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檠,0776-8202307。

(二)递交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可行性经营方案;5、与驾驶员签订车辆承包协议范本;6、近三年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文件。

五、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

(二)审核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三)审核方式:材料审核与企业实地核查。

六、评分办法

本次审核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小组具体按照评分标准综合评审。

七、联系方式

审核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街21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檠,0776-8202307,电子邮箱:lljtj8202307@163.com 。

未尽事宜,请与本单位联系。

附件1: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企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可行性经营方案

5

与驾驶员签订车辆承包协议范本

6

近三年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文件

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附件2: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企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

一、总则

(一)为规范隆林各族自治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选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本评分标准适用于本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选定评审工作。

(三)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候选企业。

二、评分项目及分值分配

(一)企业资质与实力(45分)

1.企业经营年限(25分):经营年限低于5年的,每年计5分,经营年限达到或超过5年的得25分。

2.企业规模(20分):企业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在营车辆50辆车以下的得10分,拥有在营超过50辆车(含50辆)的得15分;公司组织构架、管理团队齐全、完善的得5分。

(二)服务质量信誉(15分)

根据百色市交通运输局2022、2023、2024年对出租汽车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文件,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AA等级以上(含AA等级)的每年得5分,3年均为AA等级以上(含AA等级)得15分。

(三)运营方案(30分)

1.可行性经营方案(15分):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得15分。

2.投入车辆(15分):可行性经营方案中投入运营的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的得15分,投入车辆存在非新能源车型的此项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行业维稳(10分)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5分;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驾驶员罢运、集体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5分。

三、评分细则

(一)每个评分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时需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为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四、附则

(一)本评分标准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评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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