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通过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违法警示,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鼓励群众主动抵制非法营运。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8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全方位、多频次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行为。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回潮。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县汽车客运站、城区商圈、学校、医院、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客运流量密集区域;重点整治路段包括:县城主干道、城乡客运班线重点路段、跨县(市)往来主要通道等非法营运高发路段。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三)以“拼车”“顺风车”等名义,通过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揽客信息,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
(四)二、三轮机动车违规从事客运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出行安全的;
(五)组织规模性非法“专线客运”,或通过各类群组持续发布非法揽客信息、拒不整改的。
四、相关要求与法律责任
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宣传发动阶段主动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集中打击阶段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冲卡、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线索,举报需提供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照片、视听资料、交易记录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举报人所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违法事实的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文件《隆林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法〔2023〕10号)执行,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涉及多人、反复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和举报线索价值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奖励人。
六、举报途径
(一)可直接到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门或来信举报,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三楼马文新村对面),邮编533400。
(二)举报电话:0776-8209918.
(三)电子邮箱:lljtj8202307@163.com。
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