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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二、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二、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处罚标准通告如下:
一、第一次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 元罚款;车辆存在非法改装、超员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同步移交交警部门协同处理。
二、第二次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 元罚款;车辆存在非法改装、超员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同步移交交警部门协同处理。
三、第三次及以上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罚款;车辆存在非法改装、超员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同步移交交警部门协同处理。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举报电话:0776-8209918举报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马文新村对面),邮编533400电子邮箱:lllz2013@126.com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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