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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6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指标为6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90万元。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以及自治区其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实际,经与自治县财政局商议,拟将该批资金分配如下:
一、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317万元,占比51.97%(其中:用中央资金安排72万元,占中央资金60%;用自治区资金安排245万元,占自治区资金50%)。(详见附件2)
安排隆林各族自治县在建养猪场污水处理项目、隆林各族自治县在建养猪场设备采购项目等产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317万元。(详见附件2)
二、安排非产业发展工程类项目1个,资金286.9万元,占比47.03%(其中:用中央资金安排46.8万元,占中央资金39%;用自治区资金安排240.1万元,占自治区资金49%)。(详见附件2)
安排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水毁道路修复项目等非产业发展工程类项目1个,资金286.9万元。(详见附件2)
三、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安排资金6.1万元,占比1%。(详见附件2)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该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了批复,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告,详情请下载附件查阅。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隆林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2.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投诉监督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投诉监督单位电话:0776-8202188
投诉监督单位邮箱:llxnyncjggcl@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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