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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组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桂振资〔202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编制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4日)共1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21号
电话:0776-8205258
邮箱:llxczxzjz@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2.《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度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