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吴秀芬、杨海燕 、杨胜斌、杨胜文
申请人 吴秀芬(身份证号: 452631195706020026)本人 杨海燕 (身份证号: 452631197710160047)本人 杨胜斌 (身份证号: 452631197909150639)本人杨胜文 (身份证号: 452631198109180033 申请办理事项:申请坐落于隆林县新州镇城南街( 隆国用(2002)字第0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隆房权证新州字第8101937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 杨凡昌 (已故)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为:
1、继承人 吴秀芬(身份证号: 452631195706020026)
2、继承人 杨海燕 (身份证号: 452631197710160047)
3、继承人 杨胜斌 (身份证号: 452631197909150639)
4、继承人杨胜文 (身份证号: 452631198109180033
5、其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为继承人 吴秀芬、杨海燕 、杨胜斌、杨胜文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隆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以予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6-8215219
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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