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莫恋珍(身份证:452123********3124) 杨彩龙(身份证:452631********0058)杨铁龙(身份证:452631********007X)
申请办理事项:申请坐落于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隆国用(2000)第08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继承登记。
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杨国儒(已故)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为:1、继承人莫恋珍(身份证:452123********3124)
2、继承人杨彩龙(身份证:452631********0058)
3. 继承人杨铁龙(身份证:452631********007X)
4. 继承人杨双南(身份证:死亡)
5. 继承人曾秀清(身份证:死亡)
其中:杨双南、曾秀清先于被继承人杨国儒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为继承人莫恋珍、杨彩龙、杨铁龙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以予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6-8215219
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服务中心
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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