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明东(身份证号:452631******34);张明宏(身份证号:45263119******12);张明寰(身份证号:45263119******17);张丽宁(身份证号:45263119******80)。申请办理事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北兴隆街东巷一幢自建房(证号为隆国用(1997)字第2111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隆房权证新州字第810066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芝瑞(已故);45263119******1X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为:
1、继承人张其梅 (身份证:1908年9月生;身份证号码不详)
2、继承人高玉英(身份证:1910年2月生;身份证号码不详)
3、继承人黄秀清(身份证:45263119******21)
4、继承人张明东(身份证:45263119******34)
5、继承人张明宏(身份证:45263119******12)
6、继承人张明寰(身份证:45263119******17)
7、继承人张丽宁(身份证:45263119******80)
其中:继承人张芝瑞的父亲张其梅、母亲高玉英;张芝瑞妻子黄秀清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张明东、张明宏、张明寰放弃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为继承人张丽宁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现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以予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6-8215219
隆林各族自治县不动产服务中心2020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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