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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国杰、覃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不足问题,改善就医环境,提升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发改部门已同意建设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7366.94万元,设置床位250张,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已经编制完毕待审批。
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我委结合实际,重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是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我委已于2024年2月6日与市发改委将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业务综合楼项目(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类别)列入百色市2024年卫生领域中央投资计划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资金5000万元(最高额度)。二是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起,全区未开工的卫生健康类项目均需要进行提级论证,并且已明确资金来源不能包含有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不能形成新的地方债务。自治区相关部门也明确新建项目只有“支持保障类项目”才能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健康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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