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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百色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1月份工作实际,现将我大队2026年度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如下:
一、专项检查名称
“岁末年初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及其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治理”。
二、消防监督检查主体
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及《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消防产品检查适用第二十五条)
二、检查范围
全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冷库,经营性自建房、小型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公共娱乐、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抽取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定)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具体实施(详见拟检查对象名单),实际人员分工按照“双随机”抽查结果确定,每次检查均成立检查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1名辅助执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组成(根据实际调整)。
(二)时间安排:
抽查阶段: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31日。
复查阶段: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5日,对抽查阶段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总结通报阶段:2026年1月底前,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其他事项要求
1.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要求。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和权利义务。
2.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全面、公正、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应态度严谨,语言规范,注重证据固定,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3.筑牢廉政防线:对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隆林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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