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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2026-01-22 14:41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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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与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采集

1.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乡镇和自治县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新闻媒体有关我县的报道;自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

2.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要有时效性。

3.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实行部门分块负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向自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

4.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信息的审查

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

(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3.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自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审查后发布,必要时须由自治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2)自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和自治县保密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保密审查部门确定。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自治县政府办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网。

5.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的发布更新

1.限时更新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后尽快上网。特别是新闻类信息,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内更新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准确。

2.动态性信息,按栏目类别,确定更新时限及时上网发布。

3.部门各自分工的栏目,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的,将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信息的整理归档

1.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

2.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开辟专用网络空间存放归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五、责任分工及考核

各栏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自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每月将根据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汇总与评比,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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