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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给予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2025年10月28日以“隆发改〔2025〕77号”文件同意批复《2024年自治区本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建设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0-451031-04-05-526287。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央索村、天生桥镇科沙村、桠杈镇生基湾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革步乡央索村央索屯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加铺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9900m²,培土路肩2200m²,喇叭口2处,项目碑1块;
2.天生桥镇科沙苗族跳坡基地项目:新建停车场2处776m²、舞台1处219m²、文化长廊1处315m²、凉亭1处98m²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3.桠杈镇生基湾村生产道路硬化工程:新建道路硬化1.88km,挖土方7279m³,挖石方1560m³,利用土方填筑1560m³,10cm厚碎石垫层7730m²,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6790m²,28cm培土路肩940m²,错车道6个,φ0.8m圆管涵5个,弯道加宽1处,项目碑1块。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4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六、废止《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5〕77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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